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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1年這些稅收法律和財稅新政將要實施,留存?zhèn)溆茫?/h1>
發(fā)布時間:2021-01-12 點擊數:1340

新的一年,一些稅收法律、稅收政策開始實施。我們梳理了政策要點,以便您留存?zhèn)溆谩?/span>需要提醒的是,以下政策梳理可能并不完全,您在進行稅務處理時還需核實,以免遺漏。

 

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

政策要點:《公告》明確,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y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yè)發(fā)生的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豆妗纷?/span>2021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執(zhí)行?!敦斦?/span>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11日起廢止。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guī)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政策要點:稅務總局對《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guī)則》進行了修訂,并自202111日起施行。新規(guī)定主要對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信用指標體系進行了優(yōu)化完善,對《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guī)則》中的8個二級指標進行了修訂。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

政策要點:《公告》明確,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公告》自202111日起施行。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

政策要點:《公告》明確,自20211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征收范圍、征收對象、征收標準等政策仍按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5、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號)

政策要點:為配合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征車購稅新的管理機制的實施,《公告》明確了如何辦理專用車輛免稅手續(xù)、申請人如何銜接《免稅圖冊》和《目錄》等若干事項。《公告》自202111日起實施,施行時間以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生效或者開具日期為準。

 

6、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

政策要點:《公告》明確,自202111日至202212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豆妗纷?/span>202111日起施行。20201231日前已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xù)有效。

 

7、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號)

政策要點:《公告》明確,202111日起,我國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實施新的管理機制,由之前的《免稅圖冊》管理改為通過發(fā)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目錄》管理。

 

8、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1)》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11號 )

政策要點:《稅則(2021)》進出口稅目、最惠國稅率、進口暫定稅率、協定稅率,在《稅則(2020)》基礎上,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進行了調整。除《稅則(2021)》中已公布的稅目稅率外,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對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另有規(guī)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實行。公告自202111日起實施。

七月一日將要施行的政策

1、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發(fā)布《機動車發(fā)票使用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號)

政策要點:《辦法》明確了開具和使用發(fā)票的注意事項,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有哪些注意事項等若干事項?!锻ㄖ纷?/span>202151日起試行,71日起正式施行。

 

九月一日將要施行的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政策要點:契稅法自202191日起施行。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guī)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依照規(guī)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qū)、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政策要點:城建稅法自202191日起施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的,稅率為百分之七;(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zhèn)的,稅率為百分之五;(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者鎮(zhèn)的,稅率為百分之一。